關于開展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的通知
浙經信技術〔2018〕189號
各市、有關縣(市、區)經信委(局)、財政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浙江省數字經濟五年倍增計劃》《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方案》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制造業創新體系,提升我省制造業創新能力,推動制造強省和數字經濟強省建設,現就做好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是省級制造業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由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等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自愿組合、自主結合,以龍頭企業為主體,以產業聯盟為依托,以獨立法人形式建立,面向產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提供從前沿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到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應用的跨界型、協同型新型創新載體。
二、基本要求
(一)培育創建領域范圍
2018年重點圍繞改造提升我省傳統優勢產業和促進我省具有潛力的新興產業發展兩個方向培育創建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主要行業、領域包括人工智能、工業大數據、工業互聯網、機器人、新能源汽車、新能源電池、電氣機械、先進功能纖維、生物醫藥、新材料(氟硅、磁性、輕量化等)、智能成型、增材制造等。
(二)培育創建條件
1、牽頭單位需長期從事某領域研究開發且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在該領域有核心競爭力,科研資產和經濟實力雄厚,有承擔并較好完成國家(行業)重點研發項目或產業化項目的經驗。牽頭單位為企業的,原則上要求近三年銷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可適當放寬。
2、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用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3、牽頭單位要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以及研發高端人才,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4、符合《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實施方案(2018-2020)》(附件1)確定的其它培育創建條件。
三、申報程序
(一)單位申請。各地經信主管部門可根據方案要求,結合當地優勢產業,積極發動龍頭骨干企業牽頭培育創建創新中心。符合創建條件的單位,在自愿的基礎上,按照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向所在地經信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
1、培育創建方案。按《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編制要點》(附件2)編制《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
2、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創新中心獨立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籌建方案。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包括牽頭單位符合相關要求和創建條件的證明材料、成員單位之間的合作協議、資金組建方案、各項規章制度、產業聯盟成立證明或擬建設產業聯盟主要成員單位協議書等。
(二)地方推薦。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經信主管部門在認真審核和統籌協調的基礎上,提出推薦名單,編制《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編制要點見附件3),重點明確當地政府對推薦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人才引育、要素配置、財稅支持、精準服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三)綜合評審考察。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組織經濟、技術、產業、管理、法律等領域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面評審及現場答辯。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
(四)列入培育創建計劃。根據綜合評審和現場考察結果,提出擬列為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培育創建名單,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予以發文。
(五)審核確認。列入創建計劃的創新中心,按照培育創建方案完成籌建工作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經信主管部門上報省經信委審核確認。
四、材料報送要求
請各地于2018年9月15日前將《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建設實施方案》《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創建方案》《2018年浙江省制造業創新中心推薦匯總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含電子版)報送我委技裝處,聯系人:程小輝、傅濟鋒:0571-87058130,87052587,[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2018年8月21日